为资助成绩优良和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成为国家和社会的有用之才,由深圳安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了设立湘潭大学“安华”奖、助学金。为做好2016年第十届“安华”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及奖励资助标准
“安华”奖、助学金分为奖学金和助学金两种,奖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
二、申请条件
1、助学金针对研究生,申请对象限研一、研二。助学金参评学生必须是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并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管理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2、奖学金针对本、专科生,申请对象限二年级及以上。奖学金参评学生需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学年成绩(2015年9月-2016年7月)各门课程平均成绩文科在80分以上,理工科在75分以上且无挂科记录。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信念坚定,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及学校的规章制度,道德品质优良。
三、材料要求
1、《“安华”奖、助学金申报评审表》(见附件二)。一式两份,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成绩单,级获奖证书复印件。
2、并填写《第九届“安华”奖、助学金申请汇总表》(见附件三),并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或以U盘的形式拷贝。学工办邮箱:52335282@qq.com.联系电话:58292449
四、申请时间
所有纸质、电子材料请于2016年12月29日前交至学工办(化学化工大楼A409)。
附件:1第十届“安华”奖、助学金申报评审表
2第十届“安华”奖、助学金申请汇总表
化学学院学工办
201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