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全省学生资助领域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18〕22号)文件精神,现就我院开展“学生资助领域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范围和重点
1.治理贪污侵占、截留挪用学生资助资金的问题。重点解决在学生资助实施环节,以各种名义索要回扣、收受“好处费”,贪污侵占学生资助资金,以各种理由截留资助资金并挪作他用的问题;对奖助学金进行二次分配的问题。
2.治理虚报冒领、套取骗取学生资助资金的问题。重点解决资助申报、资格审查环节把关不严,采取虚报符合资助条件人数的方式,套取骗取资助资金以及代替受助学生本人签名冒领学生资助资金等问题。
3.治理学生资助队伍服务意识淡薄的问题。重点解决学生资助队伍服务意识淡薄、业务能力和工作质量不高等问题,评奖助学金的过程是否公正合理的问题。
二、治理时间安排
(一)全面自查阶段(2018年6月-7月)。各班级要对本班在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监管责任、资助程序、机构队伍建设等方面存在的不规范、不到位问题认真进行自查自纠,查漏补缺,立行立改。各班级要在6月25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报告纸质材料报送学工办A407(需班主任签字),电子档(请注明班级)发送邮箱16507466@qq.com。
(二)检查阶段(2018年9月-10月)。学生工作部(处)将于10月底前对各院(系)的学生资助工作组织抽查。重点检查资助对象认定、受助程序等方面的问题。
(三)总结反馈阶段(2018年10月)。学生工作部(处)将对各院系上报的自查情况和检查情况汇总分析,将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报告校纪委纪检组专项治理办。
三、工作要求
(一)要求各班级自查本班的评奖助学金环节是否公平公正,是否有二次分配。
(二)各班级要按照文件要求做好全面自查工作,重点清查资助对象认定、各级各类学生奖助学金等方面是否存在损害学生利益的突出问题。
化学学院学工办
2018年6月12日